为家庭育儿提供帮助,增强儿童的福利,使监护人能兼顾家庭和工作,以此来提高家庭成员的生活质量,营造适合育儿的社会环境
划分 | 适用对象 | 服务指南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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钟点工 | 钟点工(普通型) | 满3个月以上~ 未满12周岁的儿童 | 一年720个小时以内 (申请1次2个小时以上) |
综合型 | 提供育儿服务以及与育儿有关的家务服务(一年720个小时以内) | ||
全天工 | 婴儿全天工 | 满3个月以上~ 未满36个月的婴儿 | 每月60~200个小时以内(申请1次3个小时) |
感染疾病的 儿童· 帮扶服务 | 在社会福利设施、幼儿园、小学、保育设施等内且感染了法定传染病及有害性疾病的12周岁以下儿童 | 至疾病彻底治愈时为止 | |
机关对接服务 | 在社会福利设施、学校、幼儿园、保育设施等内的0岁~12岁儿童 | 根据社会福利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,机关负责人等可申请,育儿帮扶人在机关中发挥育儿辅助作用 |